一、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的有关科技发展、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和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制订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区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全区科技发展重大布局、优先领域;组织推动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组织推动本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和科技兴区工作;参与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三)根据本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订科技发展战略,编制科技发展中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四)负责科技项目管理。组织做好重点科技攻关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论证、立项实施和管理工作。
(五)指导全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指导各类科技示范基地的建设;推动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进步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六)负责协调做好本区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申报、评奖和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协助企业吸收、引进先进技术,加快企业改造,提高经济效益。
(七)负责对民营科技企业的宏观管理和指导,促进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指导科技行业性社团组织的工作。
(八)管理使用好本区科技发展资金和科技三项经费。
(九)负责科技统计工作。
(十)协调全区有关部门做好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区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开展防震减灾有关工作;协调做好科技人员的继续工程教育工作、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本地区专利工作的发展,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和培训,做好专利统计工作,协助市知识产权局做好本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本局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组织研究区科技发展战略、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提出相关技术政策;负责编制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党群、宣传教育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会议组织和信访接待;复办议案提案;信息、办公自动化和科技宣传工作;工作计划的安排和督办;负责组织、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和离退休干部管理;负责区科技进步考核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科普工作;负责本局的经费预算和使用管理;负责公医福利、安全保卫、车辆、接待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区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业务科
负责科技项目计划组织和管理,负责科技经费的安排使用;研究提出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的政策措施、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负责协调科技成果的有关工作。
负责科技统计工作;负责技术市场工作,组织技术成果交易,促进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负责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组织协调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指导、检查、监督各项科技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区自然科学拔尖人才管理和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工作;协助组织科技兴区工作;指导、协调本地区专利工作的发展,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和培训,做好专利资助、统计工作,协助市知识产权局做好本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
(三)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负责对全区科技情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组织科技、科普信息交流和推广应用;建立、健全、维护和更新区科技信息网网络;协助区科技局开展科技项目、科技奖励和民营科技企业等各类企业科技项目的申报;协助区知识产权局开展专利综合管理、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开展科技企业和机构科技统计工作;完成区科技局委托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区防震抗震办公室
贯彻《防震减灾法》及相关条例,使防震减灾工作规范化和法制化;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建立多层次、专群结合的地震知识宣传员、地震信息员的群防队伍;健全防震减灾无线通讯网络,实现区与市地震信息的快速传递;开展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和多媒体技术在防震减灾工作中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