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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
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维护广州市海珠区科技信息网科技信息展示平台(以下简称科技信息展示平台)的正常秩序和利 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科技信息展示平台由广州市海珠区科技局主办,中山大学计算机应用研究所协办的综合性科技信息展示平台。
第三条 科技信息展示平台以提高经济科技竞争为目标、以科研招投标为特色,政府通过科技资源、科技政策的引导和相应的配套措施,促进
企业难题招标活动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 科技信息展示平台管理中心设在广州市海珠区科技局,负责管理、审核科技信息展示平台上发布的信息。
第二章 会员的条件
第五条 科技信息展示平台实行会员制,任何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政府部门、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科技人员个人和中介机构都可以申
请成为会员。科技信息展示平台会员由普通会员和高级会员组成。
第六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以及自然人,履行会员的义务,均可成为科技信息展示平台会员,并享有会员相应的权利 。
第七条 网站浏览者在科技信息展示平台上进行在线注册,提交身份信息(包括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会员类型、地区
、e-mail等),即成为科技信息展示平台的普通会员。
第八条 普通会员可以根据需要申请升级成为高级会员,经确认申请人身份后,可直接批准赋予其科技信息展示平台高级会员初定资格。身份
确认可以通过以下三条途径:(1)对会员的实地调查;(2)会员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函;(3)个人会员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 函。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
第九条 普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浏览普通网页;
(二)浏览和查询科技信息展示平台提供的各类信息;
(三)随时在本网站平台上发布各类信息;
(四)在浏览和查询信息时可以随时进行发电子邮件、发表反馈等活动;
(五)申请成为高级会员。
第十条 高级会员可以不受限制发布各类信息,没有空间大小的限制,其他权利待定。
第四章 会员的义务
第十一条 会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接受市场的管理;
第十二条 会员必须保证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及时删除或归档过时、无效信息,否则将取消会员资格;同时必须保证不发布反动、
淫秽、虚假和恶意信息和言论,否则将取消其会员资格,并进一步追究该会员单位和联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会员应及时向市场提供签约和成交信息,反馈技术市场服务效果,如发布科技项目中标公告、删除过时信息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州市海珠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2004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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